回忆回忆 当爱情遇上毕业........ 荣誉会员 注册 2004-10-31 消息 39,461 反馈评分 0 点数 61 年龄 38 2005-07-07 #1 考试期间,高二(4)班的电脑听说被偷了!至于偷走了什么就不太清楚。但是昨天高二(6)班也发现电脑主机里面的零件被人拆去偷走了(CPU,内存,硬盘,光驱……),什么都没了,只剩下个主机的空壳,大家都很震惊,想不到一中会有人做出这样的事情,昨晚已经抓住偷4班电脑的主谋,是他们自己班的内鬼,后来又供出了另一个帮凶是11班,他们都承认偷了4班和6班的电脑,现在总算是水落石出。 老师安慰学生说:“不要紧,电脑偷了就偷了,最重要是大家没事。”听到这番话难免心酸。丢了东西,如果找不回,责任最大就是老师,那谁来安慰老师?? 同在一个安逸的环境中学习,大家总会有点感情,就算真的没有感情,也应该好聚好散,可是有些人就是这么贱,临走前都还要捞一笔,很难相信,一中竟会有素质如此低下的学生? 敢问校长,这种人应不应开除。。。????
考试期间,高二(4)班的电脑听说被偷了!至于偷走了什么就不太清楚。但是昨天高二(6)班也发现电脑主机里面的零件被人拆去偷走了(CPU,内存,硬盘,光驱……),什么都没了,只剩下个主机的空壳,大家都很震惊,想不到一中会有人做出这样的事情,昨晚已经抓住偷4班电脑的主谋,是他们自己班的内鬼,后来又供出了另一个帮凶是11班,他们都承认偷了4班和6班的电脑,现在总算是水落石出。 老师安慰学生说:“不要紧,电脑偷了就偷了,最重要是大家没事。”听到这番话难免心酸。丢了东西,如果找不回,责任最大就是老师,那谁来安慰老师?? 同在一个安逸的环境中学习,大家总会有点感情,就算真的没有感情,也应该好聚好散,可是有些人就是这么贱,临走前都还要捞一笔,很难相信,一中竟会有素质如此低下的学生? 敢问校长,这种人应不应开除。。。????
火鸡 特立独行 荣誉会员 注册 2004-08-20 消息 14,836 反馈评分 0 点数 61 年龄 48 2005-07-07 #2 QUOTE(回忆回忆 @ 2005年07月07日 Thursday, 01:19 PM) 考试期间,高二(4)班的电脑听说被偷了!至于偷走了什么就不太清楚。但是昨天高二(6)班也发现电脑主机里面的零件被人拆去偷走了(CPU,内存,硬盘,光驱……),什么都没了,只剩下个主机的空壳,大家都很震惊,想不到一中会有人做出这样的事情,昨晚已经抓住偷4班电脑的主谋,是他们自己班的内鬼,后来又供出了另一个帮凶是11班,他们都承认偷了4班和6班的电脑,现在总算是水落石出。 老师安慰学生说:“不要紧,电脑偷了就偷了,最重要是大家没事。”听到这番话难免心酸。丢了东西,如果找不回,责任最大就是老师,那谁来安慰老师?? 同在一个安逸的环境中学习,大家总会有点感情,就算真的没有感情,也应该好聚好散,可是有些人就是这么贱,临走前都还要捞一笔,很难相信,一中竟会有素质如此低下的学生? 敢问校长,这种人应不应开除。。。???? [snapback]484577[/snapback] 校长是不会在这里回答你的问题D。。。
QUOTE(回忆回忆 @ 2005年07月07日 Thursday, 01:19 PM) 考试期间,高二(4)班的电脑听说被偷了!至于偷走了什么就不太清楚。但是昨天高二(6)班也发现电脑主机里面的零件被人拆去偷走了(CPU,内存,硬盘,光驱……),什么都没了,只剩下个主机的空壳,大家都很震惊,想不到一中会有人做出这样的事情,昨晚已经抓住偷4班电脑的主谋,是他们自己班的内鬼,后来又供出了另一个帮凶是11班,他们都承认偷了4班和6班的电脑,现在总算是水落石出。 老师安慰学生说:“不要紧,电脑偷了就偷了,最重要是大家没事。”听到这番话难免心酸。丢了东西,如果找不回,责任最大就是老师,那谁来安慰老师?? 同在一个安逸的环境中学习,大家总会有点感情,就算真的没有感情,也应该好聚好散,可是有些人就是这么贱,临走前都还要捞一笔,很难相信,一中竟会有素质如此低下的学生? 敢问校长,这种人应不应开除。。。???? [snapback]484577[/snapback] 校长是不会在这里回答你的问题D。。。
回忆回忆 当爱情遇上毕业........ 荣誉会员 注册 2004-10-31 消息 39,461 反馈评分 0 点数 61 年龄 38 2005-07-07 #3 那你有什么高见啊。。。。。。。。 听人家讲在一中偷东西不会被怎么样! 因为校方为保住“省重点高中”的名誉, 是不会随便公开,每次都是不了了之……
火鸡 特立独行 荣誉会员 注册 2004-08-20 消息 14,836 反馈评分 0 点数 61 年龄 48 2005-07-07 #4 QUOTE(回忆回忆 @ 2005年07月07日 Thursday, 01:33 PM) 那你有什么高见啊。。。。。。。。 听人家讲在一中偷东西不会被怎么样! 因为校方为保住“省重点高中”的名誉, 是不会随便公开,每次都是不了了之…… [snapback]484620[/snapback] 偷东西被开除?确实没有先例。 也不至于那么严重。
QUOTE(回忆回忆 @ 2005年07月07日 Thursday, 01:33 PM) 那你有什么高见啊。。。。。。。。 听人家讲在一中偷东西不会被怎么样! 因为校方为保住“省重点高中”的名誉, 是不会随便公开,每次都是不了了之…… [snapback]484620[/snapback] 偷东西被开除?确实没有先例。 也不至于那么严重。
回忆回忆 当爱情遇上毕业........ 荣誉会员 注册 2004-10-31 消息 39,461 反馈评分 0 点数 61 年龄 38 2005-07-07 #5 QUOTE(火鸡 @ 2005年07月07日 Thursday, 01:34 PM) 偷东西被开除?确实没有先例。 也不至于那么严重。 [snapback]484625[/snapback] 郁闷ing 仲唔算严重????? 我班老师讲偷野超过3000蚊以上就要坐监。。 偷左2部电脑主机。 无系小数目。。。。
QUOTE(火鸡 @ 2005年07月07日 Thursday, 01:34 PM) 偷东西被开除?确实没有先例。 也不至于那么严重。 [snapback]484625[/snapback] 郁闷ing 仲唔算严重????? 我班老师讲偷野超过3000蚊以上就要坐监。。 偷左2部电脑主机。 无系小数目。。。。
火鸡 特立独行 荣誉会员 注册 2004-08-20 消息 14,836 反馈评分 0 点数 61 年龄 48 2005-07-07 #7 QUOTE(回忆回忆 @ 2005年07月07日 Thursday, 01:39 PM) 郁闷ing 仲唔算严重????? 我班老师讲偷野超过3000蚊以上就要坐监。。 偷左2部电脑主机。 无系小数目。。。。 [snapback]484630[/snapback] 不是只偷了一些零件吗?
QUOTE(回忆回忆 @ 2005年07月07日 Thursday, 01:39 PM) 郁闷ing 仲唔算严重????? 我班老师讲偷野超过3000蚊以上就要坐监。。 偷左2部电脑主机。 无系小数目。。。。 [snapback]484630[/snapback] 不是只偷了一些零件吗?
回忆回忆 当爱情遇上毕业........ 荣誉会员 注册 2004-10-31 消息 39,461 反馈评分 0 点数 61 年龄 38 2005-07-07 #8 人地同我讲,我仲无信,以为系度讲笑。。 点知系真既。。。。。。
非你不娶 本人出租,有意者Q我 荣誉会员 注册 2004-08-26 消息 17,850 反馈评分 0 点数 61 年龄 37 2005-07-07 #9 QUOTE(火鸡 @ 2005年07月07日 Thursday, 01:48 PM) 不是只偷了一些零件吗? [snapback]484642[/snapback] 老大,整个主机最值钱的都拆去拉
回忆回忆 当爱情遇上毕业........ 荣誉会员 注册 2004-10-31 消息 39,461 反馈评分 0 点数 61 年龄 38 2005-07-07 #10 仲剩底个主机壳,一只手指就可以抬起,里面乜都无。。。。 空空如也,真系搞笑~~~~~
火鸡 特立独行 荣誉会员 注册 2004-08-20 消息 14,836 反馈评分 0 点数 61 年龄 48 2005-07-07 #11 QUOTE(回忆回忆 @ 2005年07月07日 Thursday, 01:39 PM) 郁闷ing 仲唔算严重????? 我班老师讲偷野超过3000蚊以上就要坐监。。 偷左2部电脑主机。 无系小数目。。。。 [snapback]484630[/snapback] 根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广东的经济状况,盗窃数额2000元以上者即构成盗窃罪。
QUOTE(回忆回忆 @ 2005年07月07日 Thursday, 01:39 PM) 郁闷ing 仲唔算严重????? 我班老师讲偷野超过3000蚊以上就要坐监。。 偷左2部电脑主机。 无系小数目。。。。 [snapback]484630[/snapback] 根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广东的经济状况,盗窃数额2000元以上者即构成盗窃罪。
回忆回忆 当爱情遇上毕业........ 荣誉会员 注册 2004-10-31 消息 39,461 反馈评分 0 点数 61 年龄 38 2005-07-07 #12 QUOTE(火鸡 @ 2005年07月07日 Thursday, 01:58 PM) 根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广东的经济状况,盗窃数额2000元以上者即构成盗窃罪。 [snapback]484673[/snapback] 甘有无年龄限制。。。。。? 不过大家都够18岁啦!
QUOTE(火鸡 @ 2005年07月07日 Thursday, 01:58 PM) 根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广东的经济状况,盗窃数额2000元以上者即构成盗窃罪。 [snapback]484673[/snapback] 甘有无年龄限制。。。。。? 不过大家都够18岁啦!
火鸡 特立独行 荣誉会员 注册 2004-08-20 消息 14,836 反馈评分 0 点数 61 年龄 48 2005-07-07 #13 QUOTE(回忆回忆 @ 2005年07月07日 Thursday, 02:01 PM) 甘有无年龄限制。。。。。? 不过大家都够18岁啦! [snapback]484682[/snapback] 16岁以上即可判刑。 不过是应当从轻处罚。
QUOTE(回忆回忆 @ 2005年07月07日 Thursday, 02:01 PM) 甘有无年龄限制。。。。。? 不过大家都够18岁啦! [snapback]484682[/snapback] 16岁以上即可判刑。 不过是应当从轻处罚。
火鸡 特立独行 荣誉会员 注册 2004-08-20 消息 14,836 反馈评分 0 点数 61 年龄 48 2005-07-07 #14 根据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根据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回忆回忆 当爱情遇上毕业........ 荣誉会员 注册 2004-10-31 消息 39,461 反馈评分 0 点数 61 年龄 38 2005-07-07 #15 18岁都算成年人啦。。。。。 不过我估都无乜可能会拉距地去坐监。。。。。 毕竟为左一中既面子。。。。
火鸡 特立独行 荣誉会员 注册 2004-08-20 消息 14,836 反馈评分 0 点数 61 年龄 48 2005-07-07 #16 QUOTE(回忆回忆 @ 2005年07月07日 Thursday, 02:05 PM) 18岁都算成年人啦。。。。。 不过我估都无乜可能会拉距地去坐监。。。。。 毕竟为左一中既面子。。。。 [snapback]484699[/snapback] 年龄的概念在刑法跟民法里面有很大的区别,以后你就会知道了。 你也可以去告他们。
QUOTE(回忆回忆 @ 2005年07月07日 Thursday, 02:05 PM) 18岁都算成年人啦。。。。。 不过我估都无乜可能会拉距地去坐监。。。。。 毕竟为左一中既面子。。。。 [snapback]484699[/snapback] 年龄的概念在刑法跟民法里面有很大的区别,以后你就会知道了。 你也可以去告他们。
回忆回忆 当爱情遇上毕业........ 荣誉会员 注册 2004-10-31 消息 39,461 反馈评分 0 点数 61 年龄 38 2005-07-07 #17 鬼先得闲理D垃圾。。。。。。 吾想见到呢D人。。。。。 好彩吾系我班既。。
火鸡 特立独行 荣誉会员 注册 2004-08-20 消息 14,836 反馈评分 0 点数 61 年龄 48 2005-07-07 #18 法律是庄严的, 但如果抓他们去坐牢也就等于毁了他们一生, 所以。。。。。。。。
回忆回忆 当爱情遇上毕业........ 荣誉会员 注册 2004-10-31 消息 39,461 反馈评分 0 点数 61 年龄 38 2005-07-07 #19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人赃并获。。。。。
火鸡 特立独行 荣誉会员 注册 2004-08-20 消息 14,836 反馈评分 0 点数 61 年龄 48 2005-07-07 #20 QUOTE(回忆回忆 @ 2005年07月07日 Thursday, 02:15 PM)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snapback]484725[/snapback] 是啊。。 触犯了法律就必须得到应有的惩罚。
QUOTE(回忆回忆 @ 2005年07月07日 Thursday, 02:15 PM)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snapback]484725[/snapback] 是啊。。 触犯了法律就必须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