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乡贤投稿:深圳商会风波事件 (11人在浏览)

深电联谊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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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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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两会风波闹得沸沸扬扬,由此而引起的维权活动更是如火如荼,至今已三年有余,不管最终结果如何,其所造成的种种影响及破坏却是无可避免了!对此,作为乡贤、审计监督小组成员和一些过程中的见证者,有义务和有必要从公平公正的立场,对整个事件发生的原因与背景作一定的客观分析,以供大家参考评判事非:
1,深电联公司成立于2003年,由于当时是以新生事物《乡亲联谊会》作为载体从事公益活动,公司及领导层难免存在着管理经验不足,相关的规章制度不健全或者缺失,加之日常监管也不到位,致使公司资产没有得到有效的规范管理,某些方面出现混乱的状况。至于后来成立了商会,商会接管深电联自然继承延续了前联谊会的传统与规矩,如两会为一会,两个牌子一套人马,以及两个单位的资金统一调配,互通使用等等,由此也为后来的风波和矛盾埋下了隐患。
2,深电联公司当年的成立是与购置南山后海物业相关联的,并应政府部门的有关要求,存在其特殊性,且由于当时的客观条件和环境,公司股东只能是由个人担任。可令人遗憾的是,公司从成立伊始乃至现在,二十多年来前后变更了多次股东,却没有人提出要求这些个人股东要签署代持协议,声明其是名义上的股东而不是实质的股东,因而给企业的定性在法律上留下了瑕疵和漏洞。那么,深电联究竟是集体企业还是个人企业?众所周知,深电联名下的资产主要来源于原电白县人民政府的大力赞助支持和靠众多乡贤拥跃捐资购买而成,它理应毫无争议的就是集体企业!但从现有的工商登记信息上和法律范畴上,它却又是一家私人企业,由五位个人股东拥有控制,从而存在着极大的道德风险与法律风险!因此,这个涉及到全电白乡贤集体利益的重大是非问题,如今是时候要厘清和还愿历史事实了,深电联必须姓公不姓私,否则,继续维持现状,既有可能侵犯集体利益,又违背了乡贤们当年捐款的初衷,恐怕今后的风波会更多更大,维权活动亦不会停止!
3,两会风波发生后,商会时任明旺会长和创会廖老会长非常关注和重视事态的发展,为了平息民怨,遵循民意及解决问题,俩位会长与会员、乡贤代表经多次协商研究后,决定成立审计监督小组,分别对商会、深电联和家乡高圳车教育基地项目展开监督审计工作,目的是通过审计来澄清风波中的一些存在问题,以视正听。
4,面对监督审计报告出具的结果和结论,并根据维权方面的诉求,商会做出了一系列的处理及改正:首先,将深电联法人代表重新变更为廖老;其次,公司的一切证照印章、银行账户和资产管理权力也如数交回廖老手中管理;第三,撒换商会秘书长,聘任乡贤们认可的廖毅锋会员为代理秘书长,全权负责秘书处工作;四,讨论研究如何变更公司股东,但在了解到变更股东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过高时,因而暂缓办理相关流程;五,同意逐步处理监督审计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5,通过监督审计报告,有会员和乡贤对商会在管理深电联期间滥用深电联物业租金,损害集体利益,从而产生极大的不满并进行维权,其精神可嘉,大家应当鼓励支持!但在维权过程中,代表们也要弄清楚搞明白如下几个问题:为什么维权?为谁维权?维权的目的是什么?深电联公司的最终归宿是什么?等等,如果仅仅是将维权活动简单的认为是同乡会要收回深电联财产,所参加维权的乡贤就是代表同乡会,这又是一个错误的理解和观点!因为被维权者....商会,其会员亦是电白籍乡贤,他们也有资格和权利参与所谓的维权;第二是维权代表们口中的同乡会,只是当年在历史上和传统上的一种惯例称呼及叫法,并没有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登记或者报备,不属于合法社团组织;第三现正在维权的代表是并不是乡贤们正式选举产生的,其代表性和权威性也不够。所以,维权不一定要以同乡会的名义,应选择一个更合适合法的身份进行,这样才能做到以理服人、以法治商治企,而不是自我认为和自以为是的蛮干,否则,维权者与侵权者并没有什么区别,只是五十步笑一百步,错误大小而已!
6,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大家都来自于电白区电白籍,无论发生什么风波和问题,应属内部矛盾,完全可以通过沟通协商解决,双方何必要对立对抗?甚至闹到互诉公检法机构,要搞到两败俱伤?以致所造成的恶劣影响进一步扩大,却最终没有赢家!因此,提出如下建议,抛砖引玉,希望能解决纷争,达到和谐统一。
(1),双方进一步确立确定深电联公司是一家集体企业,权属全体在深电白籍乡贤(包括商会成员在内)。
(2),深电联现有的5位个人股东,要么退出股权变更过渡给商会或者其他慈善基金会(如有合适的单位)持有,要么签署代持协议,声明其股份是名义上的,而不是实质上的,不行使真正的股东权力。
(3),深电联的最终归宿是:由商会与乡贤代表共同筹备成立深电联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则由商会会员和乡贤代表组成(乡贤代表则是通过民主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届时有候选人名单、投票程序及统计结果,并邀请在深乡贤参与投票及监督),人员比例应以乡贤为多数,主任一职则由双方协商决定。
(4),公司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拟事程序,每季度(或定期)向全体乡贤公布财务情况,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和资金使用预算计划,资金主要用于公益和慈善事业,杜绝挪为他用,随时欢迎乡贤进行监督和指导批评。
(5)关于监督审计报告中涉及的其他问题,待深电联管委会成立之后,由管委会择机进行处理。
以上建议,不能说可以解决了所有矛盾和问题,双方达到一致满意,但能搁置争议,消停了风波及对各方面带来的极坏影响,将有利于商会与深电联今后的健康发展,逐渐恢复电白人在特区以往的光辉形象!
另,以上仅为个人观点,如有不对和不妥之处,请知情乡贤会员指正,表示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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