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行不当被开除公职言行不当导致被开除公职,通常涉及以下几种情形及对应的法律法规依据:
发表不当政治言论
情形: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公开发表反对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六条均规定,此类行为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情形:在公共场所或网络空间发表低俗、淫秽、歧视性、侮辱性言论,或实施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传播虚假或有害信息
情形: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随意在社交媒体转发未经证实的负面内容,传播小道消息,甚至造谣传谣,引发社会恐慌或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此类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开除党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也对传播有害信息的行为作出约束,情节严重者可被开除。
破坏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
情形: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发表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言论;参与或支持分裂国家、破坏社会稳定的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六条明确,此类行为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予以开除。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
情形:在工作中态度恶劣,对群众冷嘲热讽、恶语相加,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利用职务之便发表不当言论,损害单位形象或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